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小孩社会抚养费一般罚款多少?

  我国是人口大国,在有限的土地上为了达到均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超生早育”等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需要向国家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普通说法中的“罚款”,那么小孩社会抚养费一般罚款多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性质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征收规定
  1、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2、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3、性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育的公民以及对符合条件给予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会征收一定的费用,一般是300元到800元不等。社会抚养费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不是罚款的范畴,而是一种行政收费。
  
  
  
总结:我国是人口大国,在有限的土地上为了达到均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超生早育”等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需要向国家缴纳社会抚养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


·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可以依据《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


·域名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处于高速发展的重要关键阶段,互联网在我们国家日益兴起,现在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一个高峰了。我们大多数人对互联网是一个认可的态度,但是互联网总是充斥着一些垃圾信息。国家......


·工地技术员法律责任有吗
      工地技术员是有法律责任的。工地技术员必须要按照岗位职责办事,如果违反职责造成损害的,那么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险一金是从自己工资底薪里面扣的吗
      五险一金是从自己工资底薪里面扣的吗五险一金不一定是从底薪里扣除,其个人缴纳部分是从工资里扣除的。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的组成包括底薪、提成、绩效工资等,而且这些工资一般是一起发放。......


·妨害公务不批捕为什么?
      一、妨害公务不批捕为什么?不批捕的原因可以是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


小孩社会抚养费一般罚款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