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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抚养权又利自己证据有哪些?

  感情不合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经常发生纠纷。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要按照法律程序裁决。那么,争抚养权又利自己证据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争取抚养权时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1、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
  
  
  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尤其如果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抚养孩子的疾病,那对己方争取抚养权就十会有利了。
  
  2、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
  
  抚养孩子,意味着与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就十分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应侧重于对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赌博等等。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情况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由是抚养方的父母抚养,那么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抚养权的争取就十分必要了。
  
  4、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已方距离学校较近,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孩子的意见的取证。
  
  
  如果孩子年纪较大了,通常十周岁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通常都会听取孩子的意见,那么跟孩子做好沟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随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二、抚养权归属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综上所述,有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包括对方的身体状态和经济条件,对方的生活习惯和思想品质,关于孩子生活环境的取证以及孩子的意愿。有了这些证据,法院判决对自己有利。争抚养权又利自己证据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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