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亲戚或朋友为了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需要你为其提供担保。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就是签名而已,还有的人是因为不好意思拒绝而为别人担保,殊不知担保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如果不谨慎,可能为自己招来很多麻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一般担保,是指当债务人在法院诉讼后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则是指,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其中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的限制。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读了上篇文章,相信您都知道了。综上,为别人担保有很大风险,特别是连带责任担保。我们提醒您,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在他人要求你做担保人时一定要注意债务人需要有偿还欠款的能力,要辨别担保方式明确担保数额,尽可能的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总结: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亲戚或朋友为了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需要你为其提供担保。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离婚后另一方死了财产跟对方还有关系吗?
      一、离婚后另一方死了财产跟对方还有关系吗?离婚后另一方死了财产跟对方是无关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
      买卖不破租赁能否通过约定改变最高院有针对买卖不破租赁做出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合同法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出租人与承租人能否在租赁合同中作......


·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


·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证怎样进行
      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证怎样进行我们经常在网络上会听说犯罪人员学习法律知识这种事情。其实,这不是一个段子,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例如,诈骗犯罪人员学习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实施的是多......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伤认定中的主体有哪些1.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公民才有权提......


·一、工伤期间待遇问题如何认定?
      一、工伤期间待遇问题如何认定?工伤期间待遇问题根据具体的受到伤害的程度来进行一个认定,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他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个休息的,在这个修养过程当中相关的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用,......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