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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抵押不同于质押,这是一种不转移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通常情况下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品就债务向债权人进行抵押。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您知道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办理不同物品的抵押登记,具体的登记部门是不同的,我们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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