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险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如今保险的普及率是相当的高了,像人身保险和意外险等等,但是保险的名目繁多,很多人在不了解保险的情况下很可能的将保险与非法集资混为一谈,那么保险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保险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1、保险公司是依法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正式批复成立的。拥有合法的保险经营许可资格,拥有固定的正规经营场所,保险消费者可以查看保险机构的证件,必要时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查证。
  
  2、销售人员拥有合法资格。在购买保险之前,保险消费者可以主动询问销售人员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要求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必要时应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机构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3、保险产品不允许承诺收益。保险消费者可主动通过保监会或保险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证,或通过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等方式核实保险产品的真假。
  
  4 、选择转账付款的缴费方式。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在选择保费付款方式时,千万记得要选择转账付款,经由银行向保险公司的账户转账。如果有销售人员要求直接付现金或把保费汇款至某个人或其他非保险公司的特定账户,就需要引起警惕了。
  
  5、购买保险签订的是保险合同。在首次缴费之后,保险消费者应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鉴别保单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也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对保单真伪进行核实。
  
  二、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特点
  
  从近几年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看,具有以下特点:
  
  1、承诺高额回报
  
  涉案人往往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银行存 款利率的利息,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进行集资。
  
  2、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假借办理“团体年金保险”名义,或者以投资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进行集资。
  
  3、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 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凸显
  
  这类案件并不是由保险从业人员主导的,一旦案发,发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构和主犯,往往人去楼空。
  
  4、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
  
  涉案人往往出具假保单或者所谓的投资理财协议,以自购的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代替发票甚至真接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 私刻的公章,骗取资金。
  
  5、利用职务便利诱骗
  
  涉案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以保险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的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保险是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的,而非法集资是没有的,而且非法集资最开始是像消费者承诺是有高回报的,并且需要消费者不断的投钱,且没有有效的合同等,而保险则是有正规的保单,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区别。
  
  
总结:如今保险的普及率是相当的高了,像人身保险和意外险等等,但是保险的名目繁多,很多人在不了解保险的情况下很可能的将保险与非法集资混为一谈,那么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一来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二来证据不足就逮了,将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是要承担......


·民法典146条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146条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146条所规定的通谋虚伪......


·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各种各样的工作,而且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很多的意外情况,有时候还会受伤,如果一个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为该项工作而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


·管辖权移送程序和时效中断之间存在关系吗?
      管辖权移送程序和时效中断之间存在关系吗?管辖权移一般都是会导致时效中断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三胎的夫妻就要承担这笔......


保险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