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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平时经过的某个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回来的,但有时候也会出现捡到东西的人主动返还的现象,但是需要一定的报酬才会按要求返还,那么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一定要给么?
  《物权法》关于遗失物制度的相关规定:1、拾得人的权利 ①拾得人必要费用的请求权。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②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承诺的报酬,但没有报酬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2、拾得人的义务 ①拾得人将拾得物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②拾得人妥善保管的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拾得遗失物的名词解释及法律效果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法律效果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综上所述,如果自己遇到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到勒索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捡到东西后应当及时返还给失主,不得索要报酬,如果涉嫌数额较大的法律必定给出严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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