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什么意思?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使用。司法鉴定由于其结论的专业性,所以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将其采纳为证据使用,而司法鉴定的项目也非常多,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其中就包括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什么意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什么意思?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期鉴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保险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以及提供涉及法律诉讼相关的临床医学专业意见。
  
  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1、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2、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3、性问题鉴定
  
  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4、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5、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6、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人身损害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评定。
  
  7、劳动能力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8、医疗费审查
  
  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医疗费是自然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费用。
  
  9、后续治疗费评定
  
  受害人因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
  
  10、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
  
  就是受害人用于购买补偿丧失了的器官功能的伤残用具的费用,也称为补偿功能器具费。
  
  11、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①进食;
  
  ②翻身;
  
  ③大、小便;
  
  ④穿衣、洗漱;
  
  ⑤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①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
  
  ②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③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12、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根据损伤特征推断致伤物和致伤方式。致伤工具的推断一般从两方面来进行,首先要根据损伤的种类如擦伤、挫伤、咬痕、创、骨折等区分该损伤系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然后再根据损伤的形态,如形状、大小等来推测致伤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长度、厚度及有无棱边、棱角或其它特征。
  
  它是针对法律中与医疗有关的问题进行的鉴定,如对当事人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等。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导致了当事人的伤残,法院临床司法鉴定除了对当事人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外,还可以进行医疗费审查、后续治疗费的评定等一系列的鉴定与评定。
  
  
总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使用。司法鉴定由于其结论的专业性,所以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将其采纳为证据使用,而司法鉴定的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过世个人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一、过世个人财产分配如何进行?过世个人财产的分配是要先遵从遗嘱继承,有遗赠程序的话优先分配。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房屋买卖涉及的税种
      房屋买卖涉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


·经济仲裁被告方去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
      经济仲裁被告方去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


·2023重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重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怎样的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怎样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直系血亲是指直接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其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实践中的继承、过户等,......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