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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价值一万多不可以立案么?

  遗失物品价值一万多不可以立案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丢失物品是很常见的事情,对于一些价值较小的物品一般都不会去寻找。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偶尔有人会丢失价值比较大的物品。这时候,遗失人就会想尽办法寻找遗失物。这时候,一般人们就会想到去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价值太小的是不予立案的。那么,遗失物品价值一万多不可以立案么?
  
  一、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这一问题的答案:可以立案。现在,公安机接到的关于遗失物的案件频繁,这在另一方面反映了盗窃案频发,我国有关部门应该认真侦查,保护合法当事人法人权利。司法部门也应该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使得盗窃者可以被法律制裁,而不是逍遥法外。盗窃犯的伏法有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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