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家庭暴力在国家上的定义广泛,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实施手段多种多样,言语、手脚、冷暴力或者凌辱等等。家庭暴力会对对方人身和心理造成伤害。那么,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伤者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才处理)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受告诉才受理的限制)
  
  
  二、家庭暴力的定义
  
  以下是国际社会学界对家庭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虽然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并没有如此严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有规定: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三、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
  
  1、如果你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你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不要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认错误也不能心软。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你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3、一旦决定离婚,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以后的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例如分居,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以及所在单λ反映情况,一方面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可请求这些单λ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惩罚,予以劝阻和调解,以保护自己。
  
  4、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致使对方轻伤,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甚至刑法,法律判处其拘留、管制甚至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遭受家庭暴力时夫妻双方应该诉讼或者协议离婚,子女应该向其他人求助。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总结: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家庭暴力在国家上的定义广泛,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实施手段多种多样,言语、手脚、冷暴力或者凌辱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债务转让管辖权问题怎么解决?
      债务转让管辖权问题怎么解决?日常生活中有关于债权债务的关系存在很多,并且一般来说债权债务本身是可以转让的,尤其是关于债务转让的问题,其限制比较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债......


·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公证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公证的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公证的规定是离婚房产公证是属于析产手续,必须要办理公证,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权属是指所有权的归属,土地使用证的权属也就是使用证的归属,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证是归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归办理者所有,证明其享有土地的使用......


·分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吗
      分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吗?分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虽然没有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


·专利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吗?
      专利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吗?一、专利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吗?专利权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