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类型的公司股东拥有者不同的权利,故而也就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我们知道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规定,那么,该项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一、公司法同股同责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样的。股东在股份公司拥有多少权利,是由其拥有的股份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的。用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八个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一股权平等。这种股权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条、第127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04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127条)。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这种“资本多数决”的方式本质上与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资多少不是决定股东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约定股东如何行使权利,《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就可能出现两个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表决权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也可以不相等。因此,在股东的基本权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体现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法定性规定,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则被赋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权利。
  二、什么是同股同权
  
  (一)概念
  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二)同股同权的由来
  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便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
  (三)同股同权与契约自由
  首先,就“同股同权同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要求。但它从根本上侵害了“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公司法属于商事法律规范,而合同法属于民事法律规范,两者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相一致,但并行不悖。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管理秩序,是商事组织的行为规范;民法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很显然,“股份”、“股东”、“股东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范畴的事情,因此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这一对股东权利的限制的规定,与民事法律关于“契约自由”的规定是相抵触的。由此看来,我国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的规定无疑“剥夺了”合同法关于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股东之间依法订立合法契约的权利。股东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各种有效的股权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经济出现的要求。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同股同责是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这也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由其出资的方式决定的变现。根据相关法律1规定,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总结: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类型的公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厂倒闭赔偿多少给员工?
      工厂倒闭赔偿多少给员工?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


·非法经营罪主从犯应如何量刑
      非法经营的共同犯罪中,需要区分出主犯与从犯,然而根据每个人身份的不同,结合犯罪情节后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非法经营罪主从犯应如何量刑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非法经营......


·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建设管理也是一件技术要求非常专业的事情,懂得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这些人才,通常情况下在管理和工程建设这一方面都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属于发展迅猛的情况下,未来工程......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的签订包括有起草、审查、订立等各个环节,不管是哪个程序,订立合同都应该依法进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以及形式要件,以避免合同无效。不过,有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呢?如果所订立的合同不......


·诈骗取保候审后判了5年违法吗
      诈骗取保候审后判了5年违法吗不违法,取保候审,是一种暂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取保候审后,最终如何判刑,仍然取决于基本的犯罪事实,危害性大小,情节轻重等。所......


·阻碍执行职务怎么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怎么处罚阻碍执行职务如何处罚要看严重程度,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害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涉......


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