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且能为权利人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且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事项。如果侵犯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即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可能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到底该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即经营信息。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重在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其客观方面,难点有二:一是商业秘密的界定,二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具体来说:
  
  1、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所以一旦被诉该罪,最好直接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不白之冤。针对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且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事项。如果侵犯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即减少盈利、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刑事案律师辩护时可以探视案件的当事人吗?
      一、刑事案律师辩护时可以探视案件的当事人吗?事案律师辩护时可以探视案件的当事人,最高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这一想法本身就令人十分振奋。长期以来,我......


·江苏鱼塘征收价格计算标准是什么?
      江苏鱼塘征收价格计算标准是什么?一、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由工程沿线的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级投资为主的高速公路及过江通道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当事人的自立遗嘱怎么保管
      当事人的自立遗嘱怎么保管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继承人(受益人)可以保管,其保管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继承......


·劳动合同解除属于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解除属于终止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遗嘱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所谓公证遗嘱
      遗嘱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且能为权利人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