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地址在哪?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本职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当劳动者因公受到伤害时,国家有义务进行相应赔偿。受到的伤害是否因公导致成为工伤的重要衡量标准,因而,需要对劳动者的伤害进行专业的鉴定。工伤鉴定不是谁都可以做的,以上海为例,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就有专门的单位负责,以下是具体的地址。
  
  一、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地址
  
  (具体位置改变详见当地地图指引)
  
  黄浦,马当路408号4楼(200025),63555208
  
  徐汇,虹桥路432号(200030),64482757
  
  长宁,武夷路517号201室(200050),62400032
  
  静安,武宁南路241号(200042),62312161
  
  普陀,大渡河路1717号211室(200333),52825119
  
  闸北,万荣路908号(200072),31260360-3111
  
  虹口,三河路328号530室(200086),25015532
  
  杨浦,江浦路696号(200082),55214449
  
  闵行,莘北路168号2号楼(201100),51519779
  
  宝山,友谊支路79号(201900),56107019
  
  嘉定,嘉定镇金沙路28号(201800),59521934
  
  浦东,惠南镇跃进路14号(201300),58021175;浦建路1619号1号楼(201204),58862002
  
  金山,石化龙山路555号(201500),57922301
  
  松江,荣乐东路2378号(201600),57824641
  
  青浦,青舟路220号(201700),33863793
  
  奉贤,南奉公路9501号(201400),67199606
  
  崇明,城桥镇南门路118号302室(202150),69693029
  
  二、上海市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上海市工伤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一方面是为实现自身价值,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国家和社会发展,其人身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防止骗取国家赔偿而谎称工伤的情况出现,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以上是我们整理的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地址及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本职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当劳动者因公受到伤害时,国家有义务进行相应赔偿。受到的伤害是否因公导致成为工伤的重要衡量标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举报中的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
      举报中的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实物证据就是该证据是具体存在是物体,像证人证言就不是具体的实物,就不属于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在运用过程中的规则是比较特殊的。那么举报中的实物证据运用规则是怎......


·非法集资两大主要罪名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是十分痛恨的,这种犯罪对社会和家庭危害很大,可能会导致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甚至家破人亡。非法集资只是一种犯罪形式,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而是有其它......


·诈骗罪报案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案件的诉讼期一直都是有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可能遇到一些不公平待遇的话,由于不熟悉我国的法规,可能很长时间以后才反应过来,比如说诈骗这种犯罪活动,要是可以及时提起警惕的话,也不......


·律师代写自书遗嘱多少钱?
      律师代写自书遗嘱多少钱?关于律师代写遗嘱多少钱这个问题,每个地方的收费是不一样的,若是是要律师代写的话,一般是几百块钱,律师遗嘱见证需要一般一千元起步。遗嘱见证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


·试用期什么理由辞退员工
      试用期什么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


·民法典高空抛物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
      民法典高空抛物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高空抛物可以向公安机关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2021年1月1日实行。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地址在哪?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