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交通事故缓刑吗

  交通事故在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时候往往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作出了三个不同的档次,其中最轻的也就是对罪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此时交通事故缓刑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疑问。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器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3、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交通事故缓刑吗
  
  交通肇事能够被判缓刑,而且现多交通肇事行都缓刑方式来宣判,不过有些限制也根据高院司法解释对定程度交通肇事财代罚(规定学术界有争议)所判缓刑也正常。
  
  案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法定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者要求交通肇事逃逸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才能构成逃逸致,另一方面由于本案法定刑出现了3年有期徒刑,所以对刑期量刑幅度可以被判处缓刑。
  
  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法院考察肇事者认罪态度重要标准往往法院会双方达成协议相应降低肇事者处罚责任过达成了赔偿协议定只能判处缓刑有时候还会承担有期徒刑等实际刑。
  
  此时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如果满足缓刑条件,那法官多半都是会作出缓刑的判决。当然,要是认定罪犯属于累犯的话,那此时就不能适用缓刑,并且还要对罪犯从重进行处罚。
  
  
总结:交通事故在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时候往往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作出了三个不同的档次,其中最轻的也就是对罪犯处三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总要与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了企业和员工的责任与义务,还包括了违背合同的惩罚规则。不过有时候,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着解除或者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


·故意伤害轻伤的怎么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此时要求造成受害人轻伤或其以上的损害程度才行。当然,实践中,造成的伤情不同,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故意伤害轻伤的话,此时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


·劳动法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对处罚性赔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


·预售许可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
      预售许可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


·公安部门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我们或多或少都知道我们使用智能手机会很容易泄露个人信息,但是您知道吗,掌握我们个人信息的公安部门也可能泄露我们的个人信息,那么公安部门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针对这种情况我们......


·反不当竞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反不当竞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一、反不当竞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反不当竞争的诉讼标的是经济赔偿金,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突出强调了损害赔偿。该法第二十条规定......


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交通事故缓刑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