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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

  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贷款诈骗罪处罚的只是贷款诈骗的那一部分,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与贷款诈骗罪存在不小的距离,那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贷款诈骗实质上是一种诈骗,贷款只是一种形式,那实践中,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
  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贷款诈骗与诈骗如何区分
  
  1、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
  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
  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
  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贷款诈骗对社会的危害性大,不仅影响金融机构,也影响国家的信贷体系。而实践中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虽然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而二者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多的,上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了五点。要是各位对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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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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