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失物遗忘物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

  遗失物遗忘物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有过经验的人们都知道,不论是丢失者还是拾得者都有所经历,如果遗失了或者遗忘了某个重要的东西就很难找回,相信捡到的人也很难经得住诱惑,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犯罪,那么遗失物遗忘物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遗失物遗忘物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第107条、109条至第113条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等内容作了规定,也没有涉及到遗忘物。这里都明确采用了“遗失物”一词。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中未对遗忘物进行法律规制,而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中是以拾得遗忘物为规范对象的,而非以拾得遗失物为调整对象。由于民法与刑法分别采用两个不同的术语,因而民法学界有人认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应当加以区分,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遗失物遗忘物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不论大小物件,拾得者都应该将东西还给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这两者在法律效果上是差不多的,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是会受到相关的追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遗失物遗忘物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有过经验的人们都知道,不论是丢失者还是拾得者都有所经历,如果遗失了或者遗忘了某个重要的东西就很难找回,相信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当事人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释放怎么办?
      当事人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释放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证明无犯罪证据的,应该给予释放。那么无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在刑事拘留37天后不......


·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责
      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责9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4、......


·商铺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可以。商铺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需要通过房产抵押或者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来申请贷款。商铺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己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临街商业用房做为贷款抵押担保,由本行对其提供......


·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
      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相信您对房改房并不陌生,那么对于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是否清楚呢?房改房和商品房本身就是两种不同的定义,一个是属于划拨土地,一个是属于出让土地,两者是否能够互相......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吗?《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借款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出借人能不能起诉担保人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本条适用的前提是:(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


遗失物遗忘物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