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放开了生育政策,但也不是随便就自己任意妄为的
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放开了生育政策,但也不是随便就自己任意妄为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超生也是需要被处罚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这也是为了缓解人口的压力而实施的政策,那么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管理条例
(一)第一个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并经批准生育第二 个子女的;
(二)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因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经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
条例内容
一 、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二、自愿退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同时全额退还。
三、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四、 社会抚养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市地及省计划生育部门集中部分,由下一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划转上一级财政专户,
五、 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六、 使用社会抚养费,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规定的开支范围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需补助下一级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给下一级财政部门。年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决算。
使用范围
第十条 省、市地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
(一)困难地区节育手术费补助;
(二)基层“三结合”项目补助及人员培训;
(三)经政府批准的有利于人口发展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
(一)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
(二)奖励农村符合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三)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结扎户的养老补助;
(四)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按季度编制社会抚养费用款计划,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在经批准的用款计划内,凭原始发票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报销。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总帐和明细帐,对社会抚养费实行专帐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实物和购置小汽车等。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或扩大征收标准和范围,不得坐支、借支、挪用和截留社会抚养费。
第十五条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每季度终了应当向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分配情况表,每半年报送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表。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每年度终了向省计划生育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分成情况表和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表。
第十六条 市地计划生育、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对县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省计划生育、审计、物价、财政部门对县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市地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高征收标准或者扩大征收范围的;
(二)利用职权构私舞弊的;
(三)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的;
(四)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坐支、借支、挪用、截留及贪污、挥霍社会抚养费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是什么,通过对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的了解,不符合条件的超生情况都是急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虽然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放开,但我们还是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来计划生育。
总结: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放开了生育政策,但也不是随便就自己任意妄为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超生也是需要被处罚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这也是为了缓解人口的压力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在法律上
在法律上,醉驾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现阶段,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论者认为,醉驾是故意犯罪行为。因为醉驾是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在我国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形式。1、停止侵害。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在经济交易越来越正规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在交易达成时,会签订合同。而在我国的交易大部分还是以实物交换为主,而实物交易涉及到的合同便是实践合同,那......
·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根据债务转移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
·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怎么写?
很多员工虽然签了合同却会因为工作的繁忙而不会时刻注意合同什么时候到期,这就需要单位主动地为员工注意期限的问题并且在到期前用文书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表达单位是否有意愿续签的意思,下面一起......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
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放开了生育政策,但也不是随便就自己任意妄为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