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关于诉讼主体,我国规定的主要是两类,分别是自然人和单位。对于《刑法》中规定的某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些则只能由单位构成。那么您知道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相信内容。
  
  
  一、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因此,重婚罪的诉讼主体只能是受害人。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重婚犯罪属于自诉案件,法院不告不理,法律当中规定对于重婚罪只有受害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文中,我们还为您整理了重婚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关于诉讼主体,我国规定的主要是两类,分别是自然人和单位。对于《刑法》中规定的某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些则只能由单位构成。那么您知道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如果经过认定,属于工伤,则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劳动者享有的重要社会保险之一,在这方面,我国也有工伤保险条......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可以,可以把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视为总公司对合同的确认,当然是有效的。《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


·再婚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是人生大事,但并不是一次即止。有人婚姻不美满会选择离婚,一旦离婚就会涉及到很多程序,比如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离婚后抚养费等等。但是离婚后也有可能再婚。到这里可能会有人问到,如......


·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的话,此时作为女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这也是实际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那一般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多少抚......


·公安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安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公安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公安起诉流程主要是:1、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


·在我国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么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
      在我国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么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