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遵守。 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在,东西长米,南北宽米,计平米。由甲方负责整理、买土方填平,并在土地上构筑建筑物,面积共平方米;乙方负责出资购买协议地块。其中甲方占产权份额50%,乙方占产权份额50%.
  
  (一)、一般原则
  
  1、因共有的土地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该处土地所属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有共同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占用、出卖或借用他人。
  
  3、对共有土地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1、乙方同意甲方为共有土地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票据。
  
  3、关于跟相关部门办理该块土地使用权所的所有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4、关于土地使用权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民事赔偿款等),双方共同平均分配。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占有、使用
  
  1、在该土地没有出租或出售的情况下,该土地暂时由甲方无偿使用。
  
  2、任何一方要永久性使用,必须协商处理,应该经对方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由此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的补尝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分配。
  
  (四)、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
  
  ①、同样的价钱;
  
  ②、同样的税负方式;
  
  ③、能够在相同天数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同执行。如有另行补充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张都要签字按捺手印)
  
  甲方:(按捺手印) 手机号码:
  
  乙方:(按捺手印) 手机号码: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共有,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不止一个人,土地使用权的权益由多人共享,对于此类情况,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有多方共同决定,确保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当然这也是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土地使用权明确和规范,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总结: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一、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养父和生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养父和生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养父和生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生父母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就没有关系了。养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一、被收养人条件:......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


·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范围外的债务能用共同财产清偿吗?
      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范围外的债务能用共同财产清偿吗?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范围外的债务能用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处理有黑幕吗?
      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存在交通事故处理低效、被人讹诈、保险公司不进行合理赔偿等问题,而有时由于留存的照片、录音、影像作为有利证据,也能使自己合法利益得到保障,那么,交通事故保险......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拍卖中的适用有瑕疵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拍卖中的适用有瑕疵吗?买卖不破租赁在拍卖中是有瑕疵,而不被适用的,具体的适用瑕疵情况如下: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


·肇事逃逸造成2次事故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本应该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对伤者进行救治。可是有的车主存在侥幸心理,发生事故后逃逸,这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肇事逃逸再发生事故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交警会对当事人做行......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