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肇事的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就需要受到处罚。那么,在实际案件中,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触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触犯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肇事后逃逸包括以下情形:
  
  ①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②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③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④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⑤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⑥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②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之后,我们知道了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处罚也是相当严重的。不过因为情节不同,所以处罚标准也有所差别。要是在交通肇事之后又有逃逸行为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
  
  
总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肇事的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就需要受到处罚。那么,在实际案件中,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呢?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


·工程发包与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工程发包与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应交给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即发包方。承揽建设工作的一方,即承包方,因面临多重风险如转包、质量问题、事故、拖延等,双方应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各自责任......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哪个效力更高?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哪个效力更高?对案件的管辖,我国作出了很多这方面的规定,其中分为了级别管辖、专属管辖以及地域管辖等等,根据不同的管辖规定,确定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但也有人在问,级......


·无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无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样?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样?一、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样?报废车辆有违章没处理的,会导致该车辆不能办理其它业务,但对驾驶证没有影响。车辆报废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车管所按规定将......


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