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大家都知道,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一般是由售楼处来向大家推荐

  您都知道,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一般是由售楼处来向您推荐合适的房源的,但是房子又是由开发商进行开发,房子的销售和开发商的相关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您都知道,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区别主要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这两个概念是房地产行业运行过程中被广泛运用的两个基本概念,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关于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有两种看法:一种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另一种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看。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特别是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如果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有着如下重大的差别:
  
  (1)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在房地产项目市场运作过程中所处的阶段不同;
  
  (2)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这两种房地产经济活动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
  
  (3)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这两种房地产经济活动对主体的资格要求不一样;
  
  (4)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所指向的行为对象是不同的;
  
  (5)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完善,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的作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二、房产交易流程
  
  了解和寻找房源
  
  了解和寻找房源有以下几种途径:
  
  1、通过亲朋介绍;
  
  2、通过报纸、网络信息或登出求购信息进行了解和寻找;
  
  3、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购买。
  
  注意事项
  
  1、信息面较窄,成功的几率较低。
  
  第二种方法的选择面很宽,但很多广告内容非常混杂,您必须认真识别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避免盲目或受到无谓打扰。第三种方法省时、省力、安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房源。但您必须提前对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因经纪公司为您成功代理后要收取一定的代理佣金,所以您的购房成本会增加。
  
  2、实地看房
  
  选择好房源后,需要亲自到现场查看,并且与产权所有人亲自面谈,落实好房屋的产权性质,是否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对已装修的房屋,要查看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房屋有无明显质量问题等。
  
  3、协商和签约
  
  确定要购买的房屋后,便可以与卖方协商、签定合同,在合同中应根据您与卖方协商的内容,详细、清楚地写明买卖双方及有关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付款方式、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方法以及安全交易条款,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对于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发生纠纷后的法律解决途径。由经纪公司代理买卖的,买卖双方还应与经纪公司签定居间担保合同,并明确经纪方应承担的居间担保责任以及经纪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提供的服务内容2017年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费用房产置业顾问。
  
  4、产权交易
  
  签订了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即可携带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交易部门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具备转让条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清购房款,房地产交易部门正式受理转让申请;买卖双方应缴纳相关税费,并向买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还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区别主要是什么的详细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和地产经营,在房地产项目当中的运作和主体,以及在运作过程当中所处的阶段都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两者也是紧密相关的,只有房地产开发将房子建设好了才有利于房产的经营和销售。
  
  
总结:您都知道,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一般是由售楼处来向您推荐合适的房源的,但是房子又是由开发商进行开发,房子的销售和开发商的相关利益是紧密联系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才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以侵占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也危及者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以,国家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由于很多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什么才......


·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是干什么的
      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是干什么的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


·虚假诉讼诈骗罪是怎样的?
      法律是权威的,我们每个人都有着遵守法律的义务,但总是有人可能无视法律的权威,以身试法,在诉讼中作假进行欺诈,侵害别人的权益,导致触犯虚假诉讼欺诈罪,那么虚假诉讼诈骗罪到底具体是怎样......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技巧
      民事诉讼法二审的技巧一、第二审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后,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作为其代理人......


·罚金100万交不起怎么办
      一、罚金100万交不起怎么办?罚金100万交不起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什么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什么一、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什么(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


大家都知道,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一般是由售楼处来向大家推荐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