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了解案件情况,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暴力取证行为则严重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正常活动。那到底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上对犯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
  
  三、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通过上文的介绍下,相信您此时已经对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有所了解了吧。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证人,也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并非一般主体。而具体构成此罪的,还需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才行。
  
  
总结: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了解案件情况,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暴力取证行为则严重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标抢注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商标抢注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商标抢注行为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将他人已经享有在先权利的企业名称、字号和简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问题。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夫妻一方的公司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公司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经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


·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等国家再保险方面的一些量刑标准上,可能会有一定的举措,尤其是对于交强险的发生,那么有些人可能就想要了解一下交强险的赔偿标准了,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的规定,需要根据车辆......


·行政拘留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


·常见侵犯名誉权哪些行为
      侵犯名誉权哪些行为(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