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房屋出租大部分工作者是不陌生的,有的背井离乡只为实现自己

  关于房屋出租大部分工作者是不陌生的,有的背井离乡只为实现自己的理想,有的就算在自己的城市也想有自己的空间于是就开始了租房之旅。那么关于租房子在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就应该引起您的注意,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营口房屋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是什么的问题的解答。
  房屋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
  租房子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但是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细则,都是随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签下,之后如果发生什么纠纷,造成自己往往很吃亏的状况,很多时候,租房客都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里面还有这样的一条规定,这里为您说说租房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条款。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注意事项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 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过对正文的阅读对于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三大问题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尤其是营口房屋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在这里我们要重点说一下第三条注意事项就是关于租房人不按时交房租的问题,您不能忽视哦。
  
  
  
总结:关于房屋出租大部分工作者是不陌生的,有的背井离乡只为实现自己的理想,有的就算在自己的城市也想有自己的空间于是就开始了租房之旅。那么关于租房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抵押是贷款的一个常用方式,但是了解情况的读者应该知道,抵押合同的效力,是登记最高,享有最先补偿顺位。可是很多最开始签订抵押合同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具体......


·不做传销了会被追究吗
      看具体情况定,要看当事人是传销的受害者还是组织领导者。如果仅是受害者,法律不再追究其责任。如果是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间,还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刑法......


·国营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哪些?
      国营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丈夫死了赔偿金的分配情况是怎样的?
      丈夫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甚至是死亡,相关的用人单位会进行相应的经济金赔偿,来保障公司受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受伤的劳动者也应在用人单位不予理会的情况下进行追讨,那么丈夫死了赔偿金......


·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


·孩子抚养协议书约定内容
      孩子抚养协议书约定内容1、抚养费的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


关于房屋出租大部分工作者是不陌生的,有的背井离乡只为实现自己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