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怎么样解除公司法人 在正常情况下,担任企业的公司法人的

  企业怎么样解除公司法人
  
  在正常情况下,担任企业的公司法人的话,一般来说企业是不得无故将公司法人进行解除的。或者说如果企业想要更换公司法人的话,可以经过协商以后,按照国家的相关流程对公司的公司法人进行变。如果要解散公司法人,代表着公司在工商局上进行了注销。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企业怎么样解除公司法人?
  
  一、企业怎么样解除公司法人?
  
  (一)内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及所需资料
  
  1、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5)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二、如何进行公司法人变更?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结果
  
  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怎么样解除公司法人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解除公司法人的,是参照公司注销的基本程序来进行的。因为理论上来说,公司法人进行解除以后,代表着公司进行了注销,否则,解除公司法人的话,您还需要参照公司法人的变更来进行。
  
  
总结:企业怎么样解除公司法人在正常情况下,担任企业的公司法人的话,一般来说企业是不得无故将公司法人进行解除的。或者说如果企业想要更换公司法人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院拉黑不能超过几年
      法院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具体情形:1、预告解除。......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一、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约定仲裁事项的商事纠纷,不是什么事都能处理的。《仲裁法》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


·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一、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东城开发区。补偿标准:耕地:55400元/亩......


·婚后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
      婚后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除有约定的以外,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


企业怎么样解除公司法人 在正常情况下,担任企业的公司法人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