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的话,此时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而一般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分为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那么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间接损失是否赔偿关于人身损害根据各当事方事故责任和致害后果等因素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计算赔偿项目及具体数额。但是财产损失中可能既包括直接的损失也涉及间接的损失,例如:车辆运营期间的可期待收入、当事人因伤亡而减少的某些可期待收入等等。对于这些间接损失的赔偿常引起各方当事人的争执,但根据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只要权利人有合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由于此次事故导致了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就应当赔付。“损坏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的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于1999年发布《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据此交通事故中产生的间接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偿付。二、交通事故间接损失如何赔偿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碰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减值损失。1、停运损失。《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2、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规费)。保险费系拥有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无论车辆是否运行;养路费也是拥有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新车缴费一年后即可短期报停,并非交通事故发生后必然产生的损失;养路费、保险费的性质与运管费相类似,系营运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是其取得营运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运损失赔偿的前提,故营运车辆主张了停运损失再主张上述费用的,系诉讼请求的重合,法院不应予以支持。非营运车辆主张保险费、养路费的,如修理时间较长,且未同时主张车辆修理期间的交通费或者租车费用的,可予考虑。3、减值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减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对于减值损应否赔偿,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明确对于减值损失,从质的角度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直接损失。应否赔偿,具体应从量上考虑:如果只是一般轻微碰撞,由于价值较小,影响不大,且通过修理或者折价赔偿可以弥补损失,无需考虑其减值,否则徒增讼累。但是,对于重大碰撞,遭遇毁损后其减值很明显的、且价值较大,如该损失被法律所摒弃,则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应予赔偿。关于交通事故间接损失的赔偿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但愿能够解决你的疑惑。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除了财产之外,如果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的话,那么还有对受害人人身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的话,此时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而一般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分为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那么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


·证据规则的最新法律规定
      证据规则的最新法律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


·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不断地在完善和整改中。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犯罪行为,当我们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的时候,可能有一些经济困......


·关于醉驾后拘役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关于醉驾后拘役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


·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未达标辞退的补偿金是多少
      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未达标辞退的补偿金是多少一、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未达标辞退的补偿金是多少?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未达标被辞退的话没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


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