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生同居纠纷怎样处理 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发生同居纠纷怎样处理 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先上车再买票”现象经常出现,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即开始同居生活,但是最后却没有实现结婚的愿望,反而发生了同居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发生同居纠纷怎样处理?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同居纠纷怎样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该规定可知,男女双方因同居关系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应当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曾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该规定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相冲突,故已经失去法律效力。(二)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婚姻法分别在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了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三)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二、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四)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五)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六)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七)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我们要再次强调,同居纠纷的类型不同,解决的方式也不同。发生了同居纠纷,而且没办法协商的,建议可以先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对相关纠纷做出处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总结:发生同居纠纷怎样处理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先上车再买票”现象经常出现,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即开始同居生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有哪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一、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二手房买......


·审查逮捕时间及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审查逮捕时间及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审查逮捕的时间是7天,计算方法是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捕书以后开始计算。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租车合同流程有哪些
      租车合同流程有哪些一、了解租车信息租车前可事先通过有租车经验的朋友或相关的汽车论坛了解一下基本的租车信息,看看“过来人”对租车公司及租车服务的评价,确定大致的租车天数及路线。......


·非法集资罪最少判多久?
      一、非法集资罪最少判多久?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取保候审是批捕后才有吗?
      一、取保候审是批捕后才有吗不一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的。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十二个月以内。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但......


发生同居纠纷怎样处理 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