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权要怎么争取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都会就小孩子的抚养问题僵持不下,既然如此那夫妻肯定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来离婚了,不过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法官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也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离婚后小孩子抚养权该怎么争取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小孩子抚养权要怎么争取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于一些负面来讲是很重要的,毕竟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还是想能够亲自抚养子女长大。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下。其实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只要无法协商处理孩子抚养权的话,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总结:很多夫妻在离婚的都会就小孩子的抚养问题僵持不下,既然如此那夫妻肯定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来离婚了,不过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法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校内学生打架 学校有责任吗
      校内学生打架学校有责任吗校内学生打架学校有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


·房屋他项权利证最新详解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利证让人感觉很陌生,虽然这几个字却在房产证上特别的显眼,但是却又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他项权利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权利证书,下面为您好好解释一下,让您从根本的意义上了解到什么是......


·怎样的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
      怎样的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一、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被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什么?
      一、被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什么?被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犯罪......


·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
      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权要怎么争取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