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财产如何划分?

  新婚烟法的出现,给本缺乏安全感的夫妻们引发了一场争议,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房价的不断飙升,很多夫妻便把目光聚集到了房子上,对大部分的家庭而言,房子占据了几乎他们是大部分财产,那么离婚以后房子纠结会归谁所有,财产如何划分?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讲。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新婚姻法,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婚后财产如何划分的详细解读了,生活是复杂的,每个人遇见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我们解答的还不是很全面,因此,涉及到的家庭财产纠纷,还需要找专业的律师针对您遇到的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和解决方式。
  
  
  
总结:新婚烟法的出现,给本缺乏安全感的夫妻们引发了一场争议,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房价的不断飙升,很多夫妻便把目光聚集到了房子上,对大部分的家庭而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出租车剐蹭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出租车剐蹭误工费如何计算?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运营,仅有法人才能进行取得特许运营资格,司机亦须考取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驾驶出租车。出租车受损,司机赖以获取经济收入或生活的工具不能使用......


·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


·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


·一、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什么?
      一、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什么?1、投保前问清保险公司规模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按照就近原则进行理赔。简单地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与距离车主最近的分支机构联系,该机构在接到通......


·口头辞退离职手续签字的时候可以拒签吗
      口头辞退离职手续签字的时候可以拒签吗?如果不符合实际情况就可以拒签,法律规定单位口头辞退职员无效,用人单位用工时,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工时,也要提前告之职工解除理......


·一、作为家教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作为家教可以随时辞职么?理论上是可以的,家教和雇主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区别1、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


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财产如何划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