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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法总则是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其是一部纲领性法律文件,对很多基本的事项都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权利,如肖像权。在很多明星官司中,会涉及到肖像权侵权的案例。那么,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个知识。
  一、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二、肖像权有哪些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三、侵犯肖像权的赔偿如何确定?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综上所述,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肖像权进行玷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肖像权侵权案件中,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侵权人要采取不同的赔偿办法,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经济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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