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也有离婚的打算,并且夫妻也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离婚,否则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那一般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诉讼离婚而言,也是需要夫妻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才行,毕竟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那此时一方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比较好呢,这其实就是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问题,这可以说是诉讼离婚中的第一步,毕竟法院没有找对的话,那也是无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
  
  
  
总结: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也有离婚的打算,并且夫妻也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离婚,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方法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方法是什么(1)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2)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能否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


·醉驾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决?
      醉驾证据不足会怎么判决?(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
      连带责任条款的归纳我们知道,有时候有些行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连带责任法,行为人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散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我们整理归纳了......


·很多电视上也有具体的提到
      很多电视上也有具体的提到,因为想要财产而做出违法的行为。但其实现实中只要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条件下,并且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带上有关的证件和相关的合同证明到管理就可以办理了。那么,问......


·法庭休庭多长时间在开庭?
      法庭休庭多长时间在开庭?法庭休庭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再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


·伤情司法鉴定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些意外伤害、工伤、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的案件中,都需要进行伤情司法鉴定,根据伤情司法鉴定结果决定损失的大小和责任的分担。但伤情司法鉴定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十分专业的事情,该在什么时......


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