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温费是多少?
南京是中国的四大火炉城市之一,尤其是在夏季,高温作业是许多户外工作的职工都无法避免的,为此,南京市政府每年都会制定更新高温费补贴标准,并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那么,南京市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呢?一、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目前南京的标准是300元/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二、南京市高温费的相关规定1、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有的单位通过发放清凉饮料或者是冷饮券等方式冲抵高温费,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2、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除高温津贴,随着气温升高,劳动者还应享受以下待遇: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同时还规定了除高温补贴外,企业还应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当最高温度达到规定的不同标准,户外工作时间也要相应变化,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减少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总结:南京是中国的四大火炉城市之一,尤其是在夏季,高温作业是许多户外工作的职工都无法避免的,为此,南京市政府每年都会制定更新高温费补贴标准,并严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
·一、确定监护人起诉书内容包括什么?
一、确定监护人起诉书内容包括什么?(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
·抑郁症怎样做司法鉴定的?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方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是可以免除罪罚的。为了判断被告方是真的有精神失常的情况而不是假装的,法院会向鉴定机构申请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我们知道抑郁症也是精神病的......
·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不少未婚男女都会在结婚前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认为在结婚之前都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这样的认为是不准确的,其实只是针对一些财产才有进行公证的必要,那到底哪......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况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南京市高温费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