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

  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要使用的,正确的使用合同可以有效的保证我们自己的权利。但是对于合同的效力以及法律后果法律都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规定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
  
  1、有效合同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无效合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法》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58第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民事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规定死亡资料,合同的有效和无效的合同,法律对于表现形式明确,实践中的争议也较少。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遇到合同相关问题,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总结: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要使用的,正确的使用合同可以有效的保证我们自己的权利。但是对于合同的效力以及法律后果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当两车相撞或者多出相撞的情况下,由于车辆的质量问题,车型大小
      当两车相撞或者多出相撞的情况下,由于车辆的质量问题,车型大小问题,或者由于碰撞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单方的人员出现受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是比较幸运的,但是很多人不了......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婚前转移财产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2023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


·婚姻法中起诉离婚要申报财产吗
      婚姻法中起诉离婚要申报财产吗?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申报财产,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


·婚前双方为债务关系结婚后能抵消吗?
      在结婚之后,夫妻的收入就变成了共同的财产,双方可以共同地支配和使用。不过,对于结婚之前,男女双方有互相借钱的情况,结了婚之后借的这个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那么在结婚之后,这个债务关系......


·一、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
      一、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


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