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并未通过政府的相批准,私自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行为。非法集资对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并使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对非法集资作更多的了解,今天我们和您聊一聊?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都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4、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5、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因此才会使得许多投资者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非法集资在各行各业均有发生,因此我们要了解非法集资的形式以及它的特点,在日常的投资过程中对投资的项目进行仔细的考察,提前对非法集资作出防范,以免自己的经济遭受巨大损失。
  
  
总结: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并未通过政府的相批准,私自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行为。非法集资对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并使非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醉驾200以上无事故怎么处罚
      醉驾200以上无事故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特殊劳动关系,也即本应该解除,到由于特殊事由,暂时无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此时,有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且会上诉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关......


·侦查阶段能否聘请律师
      司法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的聘请律师都是在起诉阶段,于是不少人就认为只能在对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才能聘请律师,而在侦查阶段则不能。那究竟侦查阶段能否聘请律师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犯......


·西安机动车牌照流程是怎样的?
      西安机动车牌照流程是怎样的?购买爱车需要办理的事情非常多,其中就包括一项给机动车上牌照,但是很多人都是初来乍到,对于机动车上牌照的事情往往是跑来跑去,费时费力却还是办不好,想要更好......


·司法鉴定漏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司法鉴定漏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司法鉴定对于诉讼来说,是一个相当的重要的步骤,而且经过质证之后的司法司法鉴定结果,是法官用以对案情进行判定总结的主要依据之一,司法鉴定的种类是非常......


·孩子的爷爷是法定监护人吗?
      孩子的爷爷是法定监护人吗?《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爷爷不能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


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