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送达正式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有劳动关系、表明解除合同时间和劳动者已收悉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处理可能出现用工纠纷的重要依据,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通知书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办理解除合同及工作交接手续的责任,同时,还专门设置了劳动者知悉签收栏,保证流程完整,合法合规。
  
  
总结: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送达正式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有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精神损害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精神损害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一般在几万元左右,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盗窃案立案后怎么撤诉
      具体方法是,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


·一、醉驾交警开单15内是什么?
      一、醉驾交警开单15内是什么处罚拘留15天1、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有以......


·五证不全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开发商五证不全,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五证”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根据《城市......


·离婚案如何取证
      离婚案如何取证《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


·劳动合同法和学历有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和学历有关系吗?劳动合同法和学历并没有很大的关系,而学历的高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