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

  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
  
  公司的运营有时会因为管理者的经营不善使公司的财政运行等陷入僵局,最终不得不面临解散。在解散公司的过程当中,公司法的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那么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解散之诉是解决公司僵局的最后一个救济途径。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之前,因公司法中对如何解决公司僵局没有规定,所以很多公司在面临这类问题时,如果股东或者董事之间私力不能解决,基本就再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公司也就会处于一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尴尬境地,即形成公司僵局。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就是公司解散之诉。
  
  股东如果想通过公司解散之诉解散公司,解决公司僵局,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便是“公司是否已经陷于僵局”,而要证明这个问题,就必须明确公司僵局的判定标准。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公司法设定的判断公司僵局的三个标准:
  
  一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是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三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律师要做到工作就是如何证明:
  
  一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是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所述,运用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应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算,并且公司股东在解散公司前应了解并判断公司是否已陷入僵局,并且须对公司财务等多方面进行清算核对,以上才能够实现运用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并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
  
  
总结: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公司的运营有时会因为管理者的经营不善使公司的财政运行等陷入僵局,最终不得不面临解散。在解散公司的过程当中,公司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一、外地户口在郑州买房新规定有哪些?
      一、外地户口在郑州买房新规定有哪些?外地人具备以下任意一条购房资质都是可以在郑州买房的。1、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2、在郑州连续缴纳个税24个月;3、在郑州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或......


·开除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在签......


·换领驾照需要什么材料
      换证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2、驾驶证;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两张一寸白底彩照;5、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6、工本费10元左右......


·指定辩护人辩护时间是什么时候?
      指定辩护人辩护时间是什么时候?指定辩护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


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