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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我国民法总则分类是怎样的

  关于法人我国民法总则分类是怎样的?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来说的,通常我们所认为的法人是公司等组织,但事实上,法人所包含的范围无不止如此。法人与自然人一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享有各种民事权利。不过实践中许多人对法人的分类并不了解,那么,关于法人我国民法典分类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法人我国民法典分类是怎样的?
  (1)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按照成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都是财团法人。(3)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a、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成员为目的的法人,如公司、企业。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对营利法人的性质没有影响。b.公益法人。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将营利分配给成员。c、中间法人。中间法人指设立的目的既非为了公益,亦非为了成员的经济利益的法人。如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交俱乐部、校友会、同乡会。
  二、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但法人根据其他标准还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我们要认识法人,只要了解法人是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组织即可,它包括公司、学校等等。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法人可以说是法律意义上人,但它没有生命存在,而自然人则具有生老病死等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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