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关系,当然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也有可能是劳务关系,针对不同的关系,法律在解除上面作出的规定不同,其中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那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般,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三种情况,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与协商解除。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才有可能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的有以下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关系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注意,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对相关的法律有所了解,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解雇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具体如何做,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才能面对实际中突发的问题,以保护好自身的权益。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享有解除权的,但此时无论哪一方要求解除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不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就要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赔偿。
总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关系,当然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也有可能是劳务关系,针对不同的关系,法律在解除上面作出的规定不同,其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在我国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
在我国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我国公民在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贷款向银行贷款,有些民间借贷也是存在抵押房产的情况,但是为了方便双方以后的债务债权关系能够顺利的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法院对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案件如何处理?
近几年,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有很大的增加。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应该对财产的分割作也协商,实践中财产分割很容易引起夫妻双方的矛盾,而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来说,由于宅......
·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辞职赔偿金是多少?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辞职赔偿金是多少?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私闯民宅拿走钱物定罪标准是什么
私闯民宅拿走钱物定罪标准是什么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承担法律责任,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
·购房一定要签合同。
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否则,房产证都不好办。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至于你们签的收据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这在纯法律上是有空间的,当然从目前法规上看,被认定为不存在......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