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立案后追回有可能么?
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是一种损害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市场调控能力的犯罪手段。集资者以不正当的手段向大众收取资金,从而达到自己非法目的的行为。非法集资一般涉及的数额巨大且隐蔽性较强,对于公众的利益产生严重的损害。那么非法集资怎样可以立案呢?非法集资立案后追回有可能么?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一、非法集资立案后追回的可能
1、能追回部分。各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追赃的情况也不一样。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罪?
《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量刑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
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相信看完上述介绍,您对非法集资立案后追回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非法集资立案后追回一部分是有可能的,有关部门会把一切涉案的资产变现,尽可能地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但要想全部追回,是不现实的。希望广大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可以慎重选择,尽量做到全面了解投资项目,不要盲目的相信别人。在发现对方有非法集资迹象之后,要及时联系有关监管部门。如果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还是要咨询相关律师。
总结: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是一种损害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市场调控能力的犯罪手段。集资者以不正当的手段向大众收取资金,从而达到自己非法目的的行为。非法集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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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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