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事主体是民事行为的承担者,也是民事权利的享受者和民事义务和责任的承担者,规定民事主体的分类标准的变化对于民法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不同类别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下面就来看看规定吧。一、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民法典》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上文可以看到,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的大类别没有变化,但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下调了,同时明确规定了胎儿的继承权等权利等,这些改动体现了民总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深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也能用法律的武器更好的保护自己。
总结: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事主体是民事行为的承担者,也是民事权利的享受者和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效果是什么?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效果是什么1、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产生的效果,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2、注册商标......
·试用期内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内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
·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怎么算?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怎么算?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另外,还需要收到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一、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2023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