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构成交通肇事罪该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就要面临刑事处罚。那构成交通肇事罪该如何处罚呢?在实际案件中,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罪该如何处罚
  
  1、触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触犯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肇事后逃逸包括以下情形:
  
  ①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②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③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④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⑤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⑥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②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但如果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如果在交通肇事之后又有逃逸行为的话,那此时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了。
  
  
总结:交通肇事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就要面临刑事处罚。那构成交通肇事罪该如何处罚呢?在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店面房违约金合同中是什么规定的?
      一、店面房违约金合同中是什么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


·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目的就是取得劳动报酬,但是你知道吗,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不止工资,那么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劳......


·高空坠物把车子玻璃砸碎是否可以用玻璃险理赔
      高空坠物把车子玻璃砸碎是否可以用玻璃险理赔?高空坠物导致汽车风挡玻璃损坏是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的,可以赔。但前提条件是只是玻璃破碎,而汽车没有其他损坏玻璃险,即保险公司负......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可能会解聘一些老员工,那么那些在企业带了10年甚至更多时间的老员工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那么10年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怎样......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有何区别
      (一)内容不同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用益物权人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设立该权利的目的是获取物的使用价值,因而用益物权又可称为“使用价值权”。用益物权作......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


构成交通肇事罪该如何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