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往往都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而由于很多夫妻不了解这些规定,因此导致了很多的纠纷。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房产分割应注意些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全款购房
  
  1、婚后全款购房,离婚时应按市场价平均分割,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二、婚后贷款购房
  
  1、房屋净值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款本金。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三、婚前一方付全款购房
  
  这种情况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再分割,无论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
  
  四、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已领房产证
  
  房屋属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婚后无论是个人偿还贷款还是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均不影响认定该部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
  
  房屋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注意:用房屋市场价减去一方以支付的部分款项,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说明:婚后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六、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
  
  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七、父母部分出资购房
  
  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将扣除此款,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全额进行分割。
  
  八、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借款,另一方对此借款不予认可。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九、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房产本记载一人名字
  
  1、在离婚诉讼案中,不对房本进行判决,有关产权的诉讼应当另案起诉。
  
  2、也可以中止离婚诉讼案,告诉当事人就房屋产权争议另案起诉,待房屋产权争议案作出判决后,离婚诉讼继续审理。
  
  十、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前领房产证只记载一人名字
  
  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不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夫妻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如果房屋是属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市场价平均分割,但是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则房屋不属于分割的范围之内。要是你还不清楚,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总结:夫妻离婚时,往往都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而由于很多夫妻不了解这些规定,因此导致了很多的纠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财产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财产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民事财产纠纷诉讼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哪些?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过户对于置业者或者受赠者来说并不陌生,只有办理过户后物品的所有权才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办理过户并不是免费的,是要收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例外,需要过户......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资料有哪些?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资料有哪些?(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


·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情况分析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情况分析报告的内容有哪些一、挂牌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总体情况据统计,自2013年2月8日至2014年6月30日,全国股转系统共有73家挂牌公司办理了82笔股权质押融资业务,质押股......


·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条件必须要具备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