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

  由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须以刑法制裁。那么我国法律中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二、如何认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一)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
  
  (二)划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
  
  2、划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本罪仅限法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并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而应视具体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论处。
  
  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上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了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的内容,需要再次提醒您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由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男女没有结婚证返还彩礼吗?
      男女没有结婚证返还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
      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一、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二、间接证据的特点1、间接证明具有依......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能够根据刑事诉讼法查封房产?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要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关键是必须找到确凿的证据,在查找证据时,如果有些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证据体积大、份量重、或者无法进行移......


·什么是垄断协议 ?
      什么是垄断协议?一、垄断协议构成要件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有以下三点: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3、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


·军人婚假可以什么时候请
      军人婚假请假时间由本人自己申请。获得上级批准后可享受假期。现役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具体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


·一、小学房屋无偿转让给村委会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小学房屋无偿转让给村委会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小学房屋无偿转让给村委会合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小学房屋无偿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标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