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

  职工受伤后,在医院治疗期间就可以委托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职工来说,早点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可以尽快的拿到赔偿。职工因工受伤的,需要自己先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并由此产生误工费等其它费用。那么,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
  经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工伤基金和单位都有赔偿责任。医疗费、康复费等医疗费用由工伤基金报销。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工资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如果有伤残,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最长是多久?
  工伤医疗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您应该知道了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话,职工可以得到来做公司及工伤保险基金两部分的赔偿。像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由单位承担。而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结:职工受伤后,在医院治疗期间就可以委托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职工来说,早点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可以尽快的拿到赔偿。职工因工受伤的,需要自己先承担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侵犯他人名誉权造成严重影响的怎么处罚?
      侵犯他人名誉权造成严重影响的怎么处罚?1、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根据......


·会导致领证100天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会导致领证100天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会导致领证100天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持卡人出租银行卡属于什么罪
      一、持卡人出租银行卡属于什么罪?出租银行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出租银行卡的,由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在我国,征地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往往很多是由于国家进行公共建设,出于公益目的的需要。例如,在南宁市武鸣区就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所以需要对于一定的范围......


·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而这尤其体现在借款活动中,毕竟,近几年来,债务人欠款讨债的情况时常会发生。那么,在实践中,身为债权人,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呢......


·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
      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一、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


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