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交通肇事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话,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话,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以后您一定要及时报警,等待交通部门的处理,千万不可以肇事逃逸。
  
  
总结:一、《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赔偿规定是什么?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赔偿规定是什么?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刑法》规定......


·一、离婚需要扶养孩子怎么财产分割?
      一、离婚需要扶养孩子怎么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


·周末加班超过8小时怎么算加班费?
      周末加班超过8小时怎么算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者......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2023是多少?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多少?银行本身就承担着为企业或者社会主体兑现他们所开具的汇票的职责和义务,但是银行在承兑的时候也需要收取一定的贴现利率以保证银行日常经营的需要,但是您也都发......


·哪些情况下试用期可以延长?
      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表现的不是很好,但此时单位也不想直接将其辞退,而想要在给劳动者一个机会,于是就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延长试用期期限。按照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试用期可以延长呢?......


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