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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给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诈骗犯罪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群众的财产。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诈骗罪的量刑有明文规定,那么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况下对诈骗行为要加重处理?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综上所述,按照刑法规定,诈骗罪的处罚标准分为三级,从拘役、管制到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不等。诈骗金额较大的,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诈骗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要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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