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很多人有一定的收入存款,而更多的人会将这个存款变为投资来赚取更多的财富,最常见的就是投资,而有的时候会遇到非法集资的组织,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法规对于非法集资有严厉的惩罚,那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集资一般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因此非法集资对于受害者的伤害还是比较大的,一般是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非法集资的处罚比较严厉,从而来保障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受害者的利益不受太大的损失。
  
  
  
  
总结: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很多人有一定的收入存款,而更多的人会将这个存款变为投资来赚取更多的财富,最常见的就是投资,而有的时候会遇到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债......


·法院是否有权保外就医?
      法院是否有权保外就医?一、法院是否有权保外就医?法院是有权判保外就医的,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


·分居证明要什么证件?分居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离婚方式中选择分居离婚的人还是比较多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并已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但是否分居不是男女双方说了算,必须要有相关证件证明分居事实。那么分居证明要什么证件......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醉驾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多少钱
      有的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会再办理一个公证手续,以此来加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多少钱呢?现在,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私募基金亏损承担原则是什么?
      私募基金亏损承担原则是什么?私募基金亏损承担原则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的,但是这个情况一般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亏损风险1、法律和政策风险对于国内私......


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