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文书种类中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在法律举证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文书鉴定也要对一些笔迹进行分析。法定单位在对诉讼案件进行鉴定时,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对哪些内容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种类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让我们一起进入下面的内容吧。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涂改、添加文书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要求: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五)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七)人像识别鉴定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好了,通过上面的解答,您对司法鉴定文书种类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有了了解,对我们以后处理一些案件的司法鉴定有了很好的帮助,以后遇到上述问题可以很快的找到解决办法,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司法鉴定的其他内容,可以联系的在线律师。
  
  
总结:在法律举证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文书鉴定也要对一些笔迹进行分析。法定单位在对诉讼案件进行鉴定时,需要准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挪用公款罪量刑最新标准
      挪用公款罪量刑最新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


·离婚不履行抚养义务应该怎么办
      离婚不履行抚养义务应该怎么办如果父母离异,受到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一般离婚后会协议或者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另外一方需要给于一定的抚养费用。在......


·醉驾的事件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醉驾的事件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因为这类案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对您遇着较好的参照经验,一旦我们今后遇到这类问题我们就知道该怎样去解决,那么,一般情况下醉驾......


·婚姻法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婚姻法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一、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什么2023年如何规定的?
      一、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什么如何规定的?1、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强,继续留在社会上,很有可能对社会造成......


·用人单位可否能对员工罚款
      用人单位可否能对员工罚款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但其他法律有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


司法鉴定文书种类中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