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犯罪分子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又不需要立即被判处死刑的,往往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然后交由执行机关执行刑罚。那你知道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它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收押审查的内容包括:1、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2、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是否有误、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对于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由上可知,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犯罪分子要是在期间没有犯罪,两年之后是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又犯了新罪,一般情况下就会核准死刑。要是对此你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总结:犯罪分子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又不需要立即被判处死刑的,往往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然后交由执行机关执行刑罚。那你知道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永久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


·财产分割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


·有老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有老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老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有老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


·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是什么?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程序
      若夫妻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话,首先要对离婚方面的事项作出约定,之后再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具体来说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程序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民间借贷借条三万元起诉贵吗
      民间借贷借条三万元起诉贵吗一、民间借贷借条三万元起诉贵吗标的为三万元的借贷纠纷诉讼的诉讼费并不贵。依据《民事案件诉讼费标准》中受理费的规定:(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


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