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份额还是比较多的。毕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资源共享,而且对于公司的经营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除了平时创办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很多企业也在改制以后成了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制公司的注册流程、设立条件、设立方法等各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股份制公司在创办之初,最好就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股份分红制度,毕竟股东多了,最好您要通过相应的章程来制约您的权利和利润分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份额还是比较多的。毕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资源共享,而且对于公司的经营来说也是非常有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由于社会实情的变化,要求降低完全民事行为年龄的呼声不绝于耳。可是,很多人对民法总则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新民法总则10岁为......


·足球游戏肖像权归属于谁?
      肖像权是任何人都有的,无论是明星、体育健儿等都有肖像权,但是不少人不知道足球游戏肖像权归属于谁,这也是由于在网络上很容易就可以查询到其相关肖像的缘故,在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之后,该......


·职工劳动权益?
      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职工劳动权益:一、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二、休息休假权利。休息休假权指在劳动......


·聚众斗殴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


·集资诈骗罪共犯构成条件
      国家自2016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许多公司被纳入非法集资的名单,但是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罪涉及到的人员繁杂,公司的CFO,CEO等作为公司高层决策管理层,会按照最重的罪名起诉,但是对于CH......


·职员抢注商标是否违反了规定?
      职员抢注商标是否违反了规定?一、职员抢注商标是否违反了规定在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抢注商标的,是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