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惩罚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惩罚是怎样的?
  很多人为了应酬,酒后开车,构成醉驾行为。醉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交通,容易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情节严重者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很多人想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惩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醉酒驾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此,根据刑法处罚规则,两全相较,取其重。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无证醉酒驾驶怎么判?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三、醉酒驾驶的危害有哪些?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模糊。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
  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一般会触犯交通法规处以拘留和罚款,如果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则会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给当事人驾驶带来很多的危害,严重影响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惩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处罚结果需要根据驾驶过程判定。
  
  
  
总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惩罚是怎样的?很多人为了应酬,酒后开车,构成醉驾行为。醉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交通,容易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生活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纠纷,债务人为了不偿还欠款,往往就会把名下的财产转移给第三人,这种行为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债权......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一、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


·批捕文书一般什么时候发?
      一、批捕文书一般什么时候发?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司法文书的一种。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审查......


·外贸出口退税申报手续是怎样的
      外贸出口退税申报手续是怎样的?关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外贸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国手续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关税。我国为了鼓励一些行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其可以......


·强制执行抚养权申请书怎么写?
      对于离婚来说,许多人在一些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盲区。所以,为了方便您对于离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做了一些调查和统计。有些时候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问题,他牵扯的是两个家庭的事情,那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惩罚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