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留置权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

  民法总则留置权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留置权的定义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的概念最早是出现于《德国民法典》中。一般认为,留置权源于罗马法的“恶意抗辩权”,后来“恶意抗辩权”发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四、法律特征
  
  1、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中国,尽管民法通则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
  
  2、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
  
  3、从属性
  
  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这种从权利为从物权,而非债权。有人认为留置权为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
  
  上文对《民法典》留置权的内容和特征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占有动产和债权同一法律关系,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可以成立。留置权的特征有物权性,不可分性,从属性等等。
  
  
总结:民法总则留置权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留置权的定义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有哪些
      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是在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处理该侵权案件时适用的法律......


·子女可以要求每年增加抚养费吗?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公民的生活开销也随之变化,子女的抚养费因此也会......


·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从民事行为能力上讲,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多数的民事活动都需要有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但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而未成年自身又没有偿还能力......


·酒后寻衅滋事赔偿如何进行?
      对于在喝酒之后借着酒劲在公共场所肆意扰乱公共秩序,酒后寻衅滋事的,需要对其依据我国的刑法对其进行处罚。但是有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酒后寻衅滋事赔偿应当如何赔偿呢?酒后寻衅滋事赔偿......


·母亲争取变更抚养权吗?
      母亲争取变更抚养权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抚养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情况,从照顾孩子的利益出发来最终决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综合你有积蓄,也有收入,并且孩子尚小较适......


·被传销骗的钱如何要回来
      最好的方法,是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并通过侦查调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传销组织中组织领导者的刑事责任。注意收集传销组织的证据,协助警察捣毁传销组织,将赃款追回......


民法总则留置权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